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裕安职业学校口腔医学技术专业实训耗材项目成交结果公告
编辑日期:2024/9/4  作者:裕安职业学校  [ 关 闭 ]

一、项目编号:RX2024194

二、项目名称:裕安职业学校口腔医学技术专业实训耗材项目

三、成交信息

供应商名称:合肥观湖教育科技有限公司

供应商地址: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潜水东路5B4403-2

成交金额:76800.00元(柒万陆仟捌佰元整)

四、主要标的信息:

货物类

名称:酒精灯、石青调拌碗、石膏调拌刀等具体详见采购需求;

品牌:湘波、中皓康、中皓康等具体详见采购需求;

规格型号:250ml、大号12cm、长20cm2cm等具体详见采购需求;

数量:50个、20个、20个等具体详见采购需求;

响应文件第一轮报价单价:22.00/个、10.00/个、30.00/个等,具体单价以第一轮报价与最终报价同比例下浮。

五、评审专家名单:陈艳梅、惠晓云、吴丽娟

六、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: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要求执行。

七、公告期限

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。

八、其他补充事宜

1、若投标单位对上述结果有异议,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六安市裕安职业学校提出质疑,质疑材料递交地址:六安市龙河中路,联系电话:13905642076

2、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》、财政部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》等法律法规,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:

(一)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,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:

  1. 1)质疑人的名称、地址、邮编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;

    2)采购人名称、项目名称、项目编号、包别号(如有);

    3)被质疑人名称;

    4)具体的质疑事项、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;

    5)明确的请求及主张;

    6)必要的法律依据;

    7)提起质疑的日期。

   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,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(需有委托授权书)签字并加盖公章。

    (二)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予受理:

    1)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;

    2)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;

    3)质疑材料不完整的;

    4)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、难以查证的;

    5)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,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;

    6)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、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。

    九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,请按以下方式联系。

    1、采购人信息

        : 六安市裕安职业学校

        址:六安市龙河中路

    联系方式:13905642076

    2、采购代理机构信息

        称:安徽睿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

        址:六安市恒生阳光城68A121207

    联系方式:0564-3339961

    3、项目联系方式   

    项目联系人:黄工

     话:0564-3339961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六安市裕安职业学校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安徽睿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249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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