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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安市裕安职业学校食堂经营服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
编辑日期:2024/10/11  作者:裕安职业学校  [ 关 闭 ]
 

六安市裕安职业学校食堂经营服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

一、项目编号:QY2024-053

二、项目名称:六安市裕安职业学校食堂经营服务项目

三、中标(成交)信息

供应商名称:广州鸿泰兴餐饮科技有限公司

供应商地址: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砺江路97

中标(成交)金额:/ 

四、主要标的信息

服务类

项目名称:六安市裕安职业学校食堂经营服务项目。

服务范围:具体详见采购需求。

服务要求:具体详见采购需求。

服务期限:3年,采取1+1+1模式。合同11签,合同到期后,经甲方考核合格后方能续签。

服务标准:合格,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,符合相应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。

五、评审专家名单:何国声、汪浩、常明、刘革委、汪晓玲

六、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: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要求执行。

七、公告期限

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。

八、其他补充事宜

(一)若投标单位对上述结果有异议,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六安市裕安职业学校提出质疑,质疑材料递交地址:六安市龙河中路,联系电话:13905642076

(二)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

  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--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》等法律法规,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:

1.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,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:

1)质疑人的名称、地址、邮编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;

2)采购人名称、项目名称、项目编号、包别号(如有);

3)被质疑人名称;

4)具体的质疑事项、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;

5)明确的请求及主张;

6)必要的法律依据;

7)提起质疑的日期。

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,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(需有委托授权书)签字并加盖公章。

2.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予受理:

1)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;

2)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;

3)质疑材料不完整的;

4)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、难以查证的;

5)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,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;

6)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、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。

九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,请按以下方式联系。

1.采购人信息

 称:六安市裕安职业学校         

  址:六安市龙河中路

 联系方式:13905642076      

2.采购代理机构信息

  称:安徽千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       

  址:六安市高速财富广场2404        

 联系方式:0564-3216041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3.项目联系方式

 项目联系人: 

 话:0564-3216041

六安市裕安职业学校

安徽千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

2024108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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