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贯彻落实《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(2010-2020年)》,完善国家资助政策体系,切实解决中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,根据省教育厅和市、区教育局相关文件精神,学校从年度教育事业总收入中按规定的4%比例足额提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。
为了激励全体学生在校期间更好地学习和提高自己各方面能力,表彰学年度中成绩确实优异、工作确实突出和在社会实践中确实做出突出贡献的护理专业学生,学校特设立奖学金。
学校成立资助工作领导组,负责指导各项资金评选及发放工作。
一、奖学金
具体实施细则如下:
(一)基本条件、评定标准和具体设置
1、基本条件:
(1)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遵守宪法和法律,遵守学校和班级的规章制度,学习刻苦努力,成绩优异;
(2)诚实守信,关爱他人,道德品质良好,不迟到、不早退、不旷课,在校级或班级职务的岗位上坚持扎实开展工作,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;
(3)行为习惯方面举止得体、语言文明、服饰符合学生身份,积极参加校内各项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,综合素质高。
2、评定标准:
凡符合基本条件规定,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,可以参评奖学金。
(1)上一学年内,考试科目综合成绩位列班级前五名,且考察科目成绩均为优良等级;
(2)上一学年在区级(含)以上各类竞赛中获奖;
(3)上一学年内获区级(含)以上表彰;
(4)上一学年内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,表现十分突出。
3、具体设置:
一等奖学金:每人每学年800元
二等奖学金:每人每学年500元
三等奖学金:每人每学年300元
(二)评审办法与发放
1、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,坚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、择优的原则,按照班级总人数的10%评定授奖人数;
2、奖学金在每学年春学期进行评选,以学生上学期学科成绩为依据,同时以班级为单位,进行民主初选,再由辅导员带领班级干部进行复审,最后由学校奖学金评选领导组审定获奖学生名单;
3、对于审定的获奖学生名单在校园内公示三天,没有异议后统一召开全校师生大会,统一公开发放;
4、凡在校期间受到过学校处分的学生,一律取消参评奖学金的资格。
二、勤工助学
学校将依据自身实际情况,安排一定的勤工助学岗位(具体岗位视情况,另行设置),帮助有需要的学生。在学校组织下,利用课余时间,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,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。原则上,勤工助学时间每周不超过8小时,每月不超过40小时,每小时酬金不低于10元人民币。
三、困难减免
学校将对在校生中部分确因经济条件所限,交纳学费有困难的学生,特别是其中的孤残学生、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、优抚家庭子女等,根据其提供的相关材料,经校资助工作领导组审议,按具体情况实行减免学费政策(已经享有免学费的学生不再减免),个人享受最高减免金额不超过该学期学费。每班学生困难减免,总额不低于1000元。
(单位签章)
2016年3月